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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七部门关于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指导意见

为健全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推动我市企业年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 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企业 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34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促进我市企业年金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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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社发【2022】 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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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各区(市)县人社、社治、财政、教育、国资、金融监管、税务部门,各企业年金受托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健全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推动我市企业年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 根据《企业年金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 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企业 年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340号)等有关规定,现就促进我市企业年金发展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 公平统一、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以强化政策激励、加 强宣传引导、完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质效为重点,鼓励引导用  人单位按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充分发挥企业年金的补充养老保险 作用,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向往,助力幸福成都建设。

二、 总体目标

全市建立企业年金户数每年增加10%以上;至2025年末, 政策支持、企业自主、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企业年金工作格局 全面构建,符合条件的各类用人单位企业年金覆盖面不断扩大,全市参加企业年金户数较2021年末翻一番。

三、 工作措施

(一)鼓励引导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建立企业年金

推进符合条件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上市公司及拟上市培育企业积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将建立企业年金作为收入分配制 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提升企业竞争力、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 重要举措,推动实现企业年金全覆盖。指导企业在遵循保障与激 励、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的前提下,根据不同岗位、贡献等因 素,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骨干管理人员、有突出贡献人员等予 以重点倾斜,充分发挥企业年金的薪酬福利递延和人才激励功能。

(二)鼓励引导中小微企业、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

引导中小微企业和各类社会组织综合考虑用工管理、绩效分 配、人才使用等因素,合理确定参加企业年金人员范围、资金筹 集水平及分配办法、权益归属期限等。对暂不具备建立企业年金 单一计划的用人单位,可通过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模式,先行 为中高级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建立企业年金,逐步扩大覆盖范围。

(三)鼓励引导机关事业单位为编制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

支持机关事业单位按规定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编制外人员 建立企业年金,所需经费纳入现有部门预算统筹保障;支持相关 行业(系统)由主管部门统一发起建立编制外人员企业年金,通 过劳务派遣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也可按劳务派遣人员办法建立企业年金。

(四)鼓励引导劳务派遣单位建立企业年金

稳妥推进劳务派遣单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等民 主程序自主确定,为派遣人员建立企业年金。劳务派遣人员企业 年金原则上由劳务派遣单位统一发起建立,其年金方案适用于各 用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也可先行为有条件的用工单位劳务派遣 人员建立企业年金,单位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平均额与最高额,可按各用工单位缴费水平分别确定。

(五)鼓励引导产业园区建立人才企业年金

鼓励各类产业园区的驻区企业及其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对园 区内尚未单独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可由园区统一发起为其使用 的各类人才建立园区人才企业年金计划,由驻区企业通过民主程序确定参加人员范围、资金筹集与分配、权益归属等。

四、 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各有关部门要联合企业年金受托机构,综合运用门户网站、 微信微博、座谈交流等线上线下渠道,广泛采取文字解读、图片 图表、视频动画等形式,围绕企业年金政策和办理流程,聚焦重 点区域、重点企业,深入开展企业年金宣传推介活动,及时总结 推广促进企业年金发展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切实提升用人单 位和职工对企业年金的知晓度,积极营造企业年金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加强部门工作协同

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社治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国资 委、市金融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建立促进企业年 金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密切沟通协作,加强信息互通,共同 推进企业年金加快发展。区(市)县要对应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 制。人社部门加强企业年金政策指导,加快推进网上备案,将企 业年金建立情况作为评选和谐劳动关系单位的参考指标;国资部  门鼓励支持所属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规范建立企业年金,充分发  挥国企示范引领作用;社治部门鼓励支持区(市)县为社区专职 工作者建立企业年金;教育部门鼓励支持学校为编制外人员建立 企业年金;税务部门指导帮助用人单位用好税收优惠政策;财政、 金融监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企业年金受托机构 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优化参保缴费、权益查询、账户转移、待 遇支付工作流程,进一步丰富和优化产品供给,适度降低服务费用,提高企业年金基金收益水平。

(三)建立统计报告制度

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要会同企业年金受托运营机构,建立 企业年金信息统计报告制度,按季度向市人社局报送本级企业年 金建立户数、参加人数、受托机构、基金总额等信息,并对报告 内容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企业年金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要及时报送市级相关部门。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附件:成都市促进企业年金发展市级部门联系人

 

附件

成都市促进企业年金发展

市级部门联系人名单

 

  

  

  

市人社局

张彩艳

 

61888251

市委社治委

王丹

 

61884979

市财政局

朱婧玮

61882645

市教育局

周丽华

 

61881683

市国资委

伍越宏

 

61885736

市金融监管局

安定

 

61884314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邓思捷

 

86262587


四川人社局、财政厅关于做好过渡期职业技能培训有关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职业技能提升三年行动与五年规划的有序衔接,现就过渡期内(自2022年1月1日起至国家、省上出台新的培训补贴政策为止),统筹利用现有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就业创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做好政府补贴性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2-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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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办发【2022】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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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关于做好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补助对象为:招用2022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个月的本市参保企业。

2022-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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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财政金融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16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强发展韧性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2〕13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经办事项明确如下。


一、补助对象

招用2022年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个月的本市参保企业。


二、补助标准

按企业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给予10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中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吸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申报方式

(一)线上通过CA数字认证后进入成都市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es.cdhrss.chengdu.gov.cn/terminal/pc/index.html)申报。

(二)线下在社保参保地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临柜办理,市本级参保企业自行选择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办(见附件3)。

(三)临柜办理所需资料,《成都市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附件1)、《成都市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附件2)、高校毕业生毕业证,系统能关联的不需提供。


四、申报时限

企业需在每名被招用人员符合扩岗补助申报条件后的6个月内提交申报材料。


五、资金拨付

各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按内部流程开展受理、审核和复核工作,汇总申报审批资料,经财政部门复核后,由各区(市)县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按月拨付至申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企业申领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附件:1、成都市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2、成都市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

3、区(市)县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地址及咨询电话联系表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2年 7月1日



附件1

成都市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

企业

名称


法人

代表


法人代表

身份证号码


企业社会保险账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银行基本

账号


企业承诺

我单位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行为真实有效。如存在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违法行为,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法人代表  

  (签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成都市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


序号

姓名

性别

个人社保编号

身份证号

《普通高校毕业证》编号

联系电话

金额(元)









































合计









附件3

区(市)县一次性扩岗补助经办地址及咨询电话联系表


名 称

地 址

咨询电话

天府新区社事局就业和社会保障处
四川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顺圣路60号
68772384
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处
成都市东部新区三岔街道公园大街2055号
86360118
高新区

85339139
高新区肖家河街道办事处
新乐中街79号
85198674
高新区芳草街街道办事处
神仙树西路4号
85154114
高新区石羊街道办事处
家和街18号
86142890
高新区桂溪街道办事处
天仁路176号
85212805
高新区中和街道办事处
吉龙二街400号3楼
67645427
高新区合作街道办事处
天宇路5号
60236815
高新区西园街道办事处
合庆路33号
69261230
锦江区就业局
成都市锦江区福字街86号
86623503
青羊区就业局
成都市青羊区清江中路20号2楼就业窗口
67826205(窗口)/67826202
金牛区就业局
金牛区金科南二路77号一楼B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86797379
武侯区就业局
武侯区武科西五路360号政务服务中心
85055067
成华区就业局
成都市成华区一环路东三段119号成华区区政府第二办公区304办公室
84371013
龙泉驿区就业局
龙泉驿区长柏路248号2楼202办公室
84866235
青白江区就业局
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政务服务中心1楼12-13号窗口
83692836
新都区就业局
新都区清源路90号人力资源市场2楼
89399396
温江区就业局
温江区五环广场七号楼人力资源市场三楼305室
82721661/89138809
双流区就业局
双流区东升街道正通路555号
85736258
郫都区就业局
郫都区郫筒街道何公路9号
87929763
新津区就业服务中心
新津区普兴街道山河村4组20号
82516318
简阳市就业服务中心
简阳市射洪坝街道松林路333号2楼
27221291
都江堰市就业局
都江堰市天府大道639号一楼
61929063
彭州市就业局
彭州市回龙西路18号
83862110
邛崃市就业局
邛崃市市民公园(凤凰大道168号)人力资源管理中心内
88776110
崇州市就业局
崇州市崇阳街道永康东路385号
82273446
金堂县城乡创业和农民工服务中心
金堂县赵镇十里大道二段89号5-8室
84937313
大邑县就业局
大邑县青霞街道邑新大道192号
88280755
蒲江县就业局
蒲江县鹤山街道工业南路 16号
88537940


成都市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此次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象范围为全市符合返还条件的各类企业,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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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社办发【2022】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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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 成都市财政局 成人社办发〔2022〕69号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2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工作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党群工作部、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财政金融局, 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财政金融局,成都高新区党群工作 部、社治保障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财政局: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发〔2022〕 ¹⁶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转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 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 〔2022〕 8号)和《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增强发展韧性稳住经济增 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府发〔2022〕13号)要求,在已 开展服务业企业稳岗返还工作基础上,现就做好今年失业保险 稳岗返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稳岗返还对象范围 此次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对象范围为全市符合返还条件的各 类企业(单位),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 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二、关于裁员率的计算 裁员率为企业2021年度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021 年度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平均人数的比率。返还企业的裁员率按 不高于2021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确定(其 中,30人(含)及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按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₂₀% 确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 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裁员率参照企业裁 员率计算方式确定。 三、关于稳岗返还比例稳岗返还标准以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 保险费总额为基数,按照大型企业50%、中小微企业60%的比 例进行返还。对今年已按30%返还的大型服务业企业予以补差。 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 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的返还比例参照中小微 企业执行。 四、 稳岗返还工作流程 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按照“免申即享”方式实施,由市就业局、 市人社信息中心根据返还条件,从市社保数据库提取企业、社 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名单,通过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 务管理信息系统V3.0,比对2022年全省人社数据跨层级跨部 门共享服务目录,筛选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范围的返还对 象名单。市就业局及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参保关 系,将稳岗返还资金直接拨付到返还对象的社保参保缴费账户, 由返还对象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 技能提升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五、 其他事项 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不享受2022 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 、 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对其享受稳岗返 还有异议的,可向其参保关系所在的市或 管理机构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申请复核,经复核无误的,及时 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 区(市)县就业服务 附件:市和区(市)县稳岗返还经办地址及咨询电话联 系表


关于转发《人社部财政部国税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可申请稳岗补贴。

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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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发【202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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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21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2021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1857元。

2022-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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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2021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1857元,比上年增长9.9%,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增长9.4%。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111159元,比上年增长9.0%,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13853元,比上年增长9.0%。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62781元,比上年增长8.2%。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工资总额应包含:

  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年度)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年度的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和奖金,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从业人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公车改革补贴、取暖补贴、物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包括货币性质和实物性质的津补贴以及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放给从业人员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第一档为:2100元/月;第二档为:1970元/月。

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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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府发【2022】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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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21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

2021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1420元。

2022-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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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2021年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1420元,比上年增加6900元,增长9.3%,扣除物价因素后实际增长8.9%。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96741元,比上年增加8182元,增长9.2%,其中: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00469元,比上年增加8541元,增长9.3%。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7399元,比上年增加4061元,增长7.6%。


城镇全部单位分行业门类看,农林牧渔业51569元,增长15.3%;采矿业109757元,增长13.7%;制造业75519元,增长12.4%;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118284元,增长8.8%;建筑业60843元,增长5.1%;批发和零售业64598元,增长11.5%;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88324元,增长7.3%;住宿和餐饮业46370元,增长10.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130608元,增长13.9%;金融业108840元,增长12.7%;房地产业65487元,增长6.0%;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1967元,增长11.2%;科学研究技术服务业107257元,增长9.3%;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60207元,增长6.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它服务业46329元,增长8.3%;教育业97249元,增长7.6%;卫生和社会工作113655元,增长8.6%;文化体育和娱乐业70802元,增长11.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114027元,增长7.4%。


附注:


1.指标解释

(1)单位就业人员: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人员。


(2)工资总额: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详见国家统计局官网http://www.stats.gov.cn/zjtj/tjfg/xzfg/200207/t20020702_36026.html),工资总额是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需要明确的是工资总额不包括从单位工会经费或工会账户中发放的现金或实物。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工资总额应包含:

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年度)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包括工龄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的上一年度的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和奖金,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资、绩效奖金、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从业人员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公车改革补贴、取暖补贴、物业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包括货币性质和实物性质的津补贴以及各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奖金、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放给从业人员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3)平均工资:是指在报告期内单位发放工资的人均水平。计算公式为:


2.统计范围

城镇地区非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国有单位、城镇集体单位、联营、股份制、外商投资、港澳台商投资等单位。

城镇地区私营法人单位和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具体包括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工资统计主要统计法人单位的就业人员,而个体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非单位就业人员不在工资统计范围内。


3.调查方法

根据国家统计局制定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和《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对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对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的方法。


4.行业分类标准

工资统计的行业分类标准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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