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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相关惠企政策助企发展的通知

服务业企业裁员率按不高于2021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以下的服务业企业的裁员率按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确定。稳岗返还标准以服务业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为基数,按照大型企业30%、中小微企业60%的比例进行返还。

2022-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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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社办发【202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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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成人社办发〔2022〕31号


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5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贯彻落实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发改财金〔2022〕115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市场主体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成办发〔2022〕1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2年稳岗返还预发放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2〕156号)要求,现就落实相关惠企政策助企发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从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费率分别按0.6%、0.4%执行;工伤保险费率在现行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政策规定基础上下调50%。社保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按上述政策核定和征收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


二、落实服务业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一)稳岗返还条件及标准

服务业企业裁员率按不高于2021年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30人以下的服务业企业的裁员率按不超过参保职工总数20%确定。稳岗返还标准以服务业企业及其职工2021年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总额为基数,按照大型企业30%、中小微企业60%的比例进行返还。

裁员率按服务业企业2021年新增领取失业保险金人数与2021年参加失业保险职工平均人数比率确定。

(二)稳岗返还工作流程

服务业企业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按“免申即享”方式实施,于2022年4月底前完成。由市就业局、市人社信息中心根据返还条件,从市社保数据库提取企业名单,通过四川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V3.0,比对2022年全省人社数据跨层级跨部门共享服务目录,筛选出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范围的服务业企业名单,作为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发放对象。市就业局及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根据参保关系,将稳岗返还资金直接拨付到服务业企业的社保参保缴费账户,由服务业企业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

(三)稳岗返还其他事项

劳务派遣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营业执照上有“劳务派遣”“社保代理”“劳务外包”“劳务分包”等经营范围的服务业企业,按照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应对疫情稳定就业有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成人社发〔2020〕5号)附件1《关于发放2020年度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实施细则》明确的申报资料等事项,于2022年12月31日前向其参保关系所在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交资料申请稳岗返还。

在稳岗返还资金使用情况专项审计中发现存在违规情形,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不享受2022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服务业企业对其享受稳岗返还有异议的,可向其参保关系所在的市或区(市)县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提供相关佐证资料,申请复核,经复核无误的,及时按规定给予稳岗返还。

其他市场主体,根据国家新一轮稳岗返还政策文件规定,另行通知实施“免申即享”稳岗返还。


三、关于落实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纾困缓缴政策


   餐饮业、零售业、旅游业企业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政策,根据国家和四川省有关部门制定的实施细则,另行发文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2年4月14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十二部门关于做好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

为积极应对新冠病毒疫情对就业的影响,进一步支持我市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就做好全市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0-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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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社发【2020】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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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2020年成都稳岗补贴疫情后返还标准

以下单位可申请稳岗返还: 1、中小微企业2019年裁员率放宽至低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2、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2019年末裁员率放宽至参保职工总数的20%。 3、其他参保企业2019年裁员率应低于2019年末成都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31%。

2020-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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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社发【2020】5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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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2020年的稳岗补贴又来咯(成人社发〔2020〕5号文)~

今年经历了疫情后的政策有两个大变化哈,一是在裁员率问题上放宽了很多,

二是申办流程有调整:





企业分类标准

 

此次文件把企业分成了三类,看自己属于哪类就选那个标准哦,各企业自己对号入座哈,看看是否符合!


 
 

〉〉三类企业标准

1、中小微企业2019年裁员率放宽至低于2019年末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中小微企业,是按“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的规定划分,文末有链接查看)

2、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2019年末裁员率放宽至参保职工总数的20%。

3、其他参保企业2019年裁员率应低于2019年末成都市城镇登记失业率3.31%

只要2019年依法参保并及时缴费的企业,就可以向参保社保局对应的就业局申领稳岗返还。


只要2019年依法参保并及时缴费的企业,就可以向参保社保局对应的就业局申领稳岗返还。


关于三类企业标准的政策原文件,有需要的小伙伴,可复制链接下载查看哟http://www.cdhro.com/blog/_778204_273255.html


 
 

〉〉申报资料

1、《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表》(附件1);

2、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3、《成都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审核资料明细表》(附件5);

4、大型企业、农林牧渔企业、建筑企业、房地开发经营企业需提供含有营业收入或资产总额指标的会计报表;

5、属于去产能的企业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申办方式


今年稳岗补贴的申办流程调整成了两个申办方式:


 

柜面申办

1、市社保参保的企业 向 成都市就业局执照登记地的区就业局提交资料申办;

2市社保参保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向 成都市就业局提交资料申办;

3、区(市)县参保企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向 参保地的区级就业局提交资料申办。


 

网上申办

1、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企业认定,通过后才会开通你单位的网上经办权限

(头两年申领过稳岗补贴的企业已统一开通了的哈)。

2、开通网上经办的权限后,登录成都人社网(http://cdhrss.chengdu.gov.cn/ )→进入“单位服务”中的“就业网上经办”页面,插入K盘并录入K盘密码进行登录。

单位还莫得K盘的企业,得先向四川省数字证书认证管理中心(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成都市劳动保障大楼15楼)咨询并申请,还是去办一个方便些。

3、登录后,进入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模块。在“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并上传申请资料(扫描或照片)。

4、递交书面申请资料(资料上注明系统编号,系统编号在网上申请时生成,需记录)。

后面的规矩就基本与往年大体一致



 

今年稳岗补贴返还标准


依然还是返还企业及其职工上度(2019年)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单位和个人失业险缴费总额)的50%



其他问题


 

咋计算裁员率

上年(2019年)因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只计算这一类)且 申领了失业保险金待遇领取手续的 总人数 

除 以

上年度企业失业保险参保总人数(年初在册参保人数,累加上每月新增参保人数的和)。


 

今年稳岗补贴的起始止日期

此次稳岗返还申办时效是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逾期将不会受理哦!


以上就是结合往年办理情况和今年政策文件,

给大家整理的稳岗补贴申报流程了~

欢迎大家留言提问~


- END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201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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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府发【2018】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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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8〕4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也是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当前,我省就业局势保持总体稳定,但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对就业的影响应高度重视。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系列决策部署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四次全会精神,现就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18〕39号)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支持企业稳定发展 

    (一)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上述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地方财政补贴、省失业保险调剂金按规定调剂解决。

    各地应统筹考虑本地区产业结构、环境保护、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能力以及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稳定就业岗位措施以及诚信度等因素,确定“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范围,企业名单确定后应向社会公示,具体办法由各市(州)人民政府制定。

    (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支持小微企业。充分利用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用好用足政策红利,增强四川再担保资本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小微企业。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鼓励市、县级政府通过增加注资、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由政府出资控股的融资担保机构,省级财政按照其财政新增出资额的2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财力补助。落实信用再担保机构担保代偿风险补偿政策,积极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对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对担保收费水平、业务范围等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财政部门按规定对其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年度担保平均余额的1‰给予单户年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贴。鼓励各地建立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代偿损失分担机制,对融资担保机构为行政区域内小微企业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所发生的代偿损失,按最高不超过代偿额的10%予以风险补贴。(责任单位: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鼓励支持就业创业 

    (三)进一步加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奖补政策支持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条件的,各级财政按规定及时足额予以贴息。各地可因地制宜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由此产生的贴息资金由地方财政承担。推动奖补政策落实,财政部门按当年新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总额的1%,奖励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等单位。鼓励各地充实壮大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将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分险基金并入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针对返乡创业农民工、高校毕业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创业贷款损失,省级财政按照担保基金实际分险金额的50%给予财力补助,全额用于补充担保基金。(责任单位: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银保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加强创业载体建设。各地要积极盘活闲置商业用房等资源,建设重点群体创业孵化载体。政府投资或与社会共建的创业园区(孵化基地),要为入驻的创业者减免一定期限的场地、设施设备使用和水电等费用,并提供项目孵化、政策咨询、项目推介、融资对接、税务代办等服务。整合大学生、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资源,加强统筹管理,各地可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给予一定奖补。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的,可提高奖补标准。稳定就业压力较大的地区,要为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提供免费的经营场地。(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科技厅、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从2019年1月1日起,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鼓励各类用人单位提供见习岗位、录用见习青年,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可适当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三、积极实施培训 

    (六)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加强失业人员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成本、培训时长、市场需求和取得相关证书等情况确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补贴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确定。生活费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八)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部分不区分等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按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确定等级),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及时开展下岗失业人员帮扶 

    (九)实行失业登记常住地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并在全省范围内享受就业援助和有关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落实失业保险待遇。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基金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省医保局) 

    (十一)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对生活困难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给予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标准由各市(州)人民政府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地区消费水平等综合确定,所需资金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给予临时救助。通过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责任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落实各方责任 

    (十二)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各地政府要切实履行促进就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建立由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因地制宜,多措并举,分级预警、分层响应、分类施策,统筹做好本地区促进就业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要抓紧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和财力水平合理确定享受政策的困难企业范围,突出重点帮扶对象,合理确定补贴等标准,确保各项政策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三)明确部门组织协调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协调促进就业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保障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积极出台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开展更多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专项活动,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切实抓好政策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及联系方式、监督投诉电话,深入企业宣讲政策、了解困难、做好帮扶。对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就业创业服务的困难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要建立实名制管理服务信息系统。要优化流程,精简证明,加强监管,确保各项政策资金规范便捷地惠及享受对象。各地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五)指导企业等各方履行社会责任。要引导困难企业更加注重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通过转型转产、培训转岗、支持“双创”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依法处理劳动关系。引导职工关心企业生存与发展,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就业岗位,稳定劳动关系。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就业观,主动提升就业能力,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创业。广泛调动社会各界积极性,形成稳定、扩大就业的合力。(责任单位: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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