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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政策的通知

2022年1月1日起,全省参保单位缴费比例为16%,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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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办发【2021】7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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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介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在成都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并足额缴纳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未按规定申报或申报后未按时足额缴纳的,应在2022年3月31日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纳金额,并及时在税务部门缴费。逾期未缴纳的,除缴纳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本金和利息外,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8号)精神,在成都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需补缴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并在税务部门完成缴纳。未按时缴纳202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在2022年3月31日前在税务部门缴纳。逾期未缴纳的,按政策规定不得补缴。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1年12月22日


关于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金额的通知

年满6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2022年度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的5个缴费档次分别为16547.40元、33094.80元、49644元、66191.40元、82738.80元。

202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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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社办发【2021】10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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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成人社办发〔2021〕107号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财政金融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成都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成府发〔2009〕58号)第五条规定,现就我市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具体缴费金额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年满60周岁及以上城乡居民,2022年度一次性缴纳15年养老保险费的5个缴费档次分别为16547.40元、33094.80元、49644元、66191.40元、82738.80元。

二、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城乡居民,2022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的5个缴费档次分别为1103.16元(其中:个人缴纳919.32元、政府补贴183.84元)、2206.32元(其中:个人缴纳1838.64元、政府补贴367.68元)、3309.60元(其中:个人缴纳2757.96元、政府补贴551.64元)、4412.76元(其中:个人缴纳3677.28元、政府补贴735.48元)、5515.92元(其中:个人缴纳4596.60元、政府补贴919.32元)。

特此通知。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17日


关于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自2021年11月1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缴费基数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执行(具体缴费档次见附件2)。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底前可自愿选择补足当年已缴费(养老)标准的差额或提高缴费档次,逾期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按政策规定补缴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补缴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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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

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关于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会事业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社区发展治理和社会保障局,各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区(市)县税务局: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2021年缴费基数按下限3416元/月、上限18630元/月执行(见附件1)。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含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职工)已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应及时缴纳;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已离职职工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应当由原用人单位重新申报并由用人单位及职工足额缴纳;其中已变更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二)自2021年11月1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2021年缴费基数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执行(具体缴费档次见附件2)。灵活就业人员在2021年底前可自愿选择补足当年已缴费标准的差额或提高缴费档次,逾期不再办理。灵活就业人员按政策规定补缴2020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新确定的缴费标准补缴。

二、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自2021年11月起,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2021年缴费基数按下限3726元/月、上限18630元/月执行(见附件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2021年1月至11月10日间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间有差额的不再进行补差核定。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 

                                   2021年11月12日


关于公布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具体标准的通知

2021年度,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18630元/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416元/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3726元/月。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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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办发【2021】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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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四川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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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发【202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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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级有关部门,有 关单位: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经省政府批准, 现就做好2021年我省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 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对象为2020年12月31日前 一1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但在2020年12月31日以前已死亡或终止养老保 险关系的退休人员除外。增加基本养老金从2021年1月1日起执 行。 二、调整标准和办法 (-)定额调整。基本养老金增加42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与本人基本养老 金水平和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挂钩。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部分,以本人2020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1.3%;与缴 费年限(或工作年限)挂钩部分,对退休人员15年及以下的缴费 年限(或工作年限)部分每满1年增加0.7元,对超过15年的缴 费年限(或工作年限)部分每满1年增加1.8元,不足1年按1 年计算。 (三)适度倾斜。属下列情形的退休人员,先执行定额调整 和挂钩调整办法,再按以下标准和办法增加基本养老金,同时符 合下列两类及以上情形的,可累加享受: 1 .高龄退休人员。 ( 1) 满70岁不满80岁的人员,增加35元; ( 2) 满80岁不满90岁的人员,增加65元; ( 3) 满90岁及以上的人员,增加105元。 2 .艰苦边远地区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类至六类地 区分别增加10元、20元、30元、40元、60元、80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文件予以倾斜,确保其基本养老金 不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三、资金保障渠道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和地 方财政补助外,主要分别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 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并列入年度基金支出预算。 (二)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 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 (三)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直接管理的重点森工企业退休人 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由省社会保险管理局统一从企业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核拨。 四、其他有关规定 (-)退休人员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应按退休人员退休时个人 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等项目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 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和社会统筹基金中列支。如无个人账户或个 人账户储存额不足的,统一由社会统筹基金列支。 (二)退休人员截至2021年1月1日仍在服刑、被判处管制、 有期徒刑宣告缓刑和暂予监外执行、假释期间的,不增加基本养 老金。因涉嫌犯罪被通缉或在押未定罪的,暂不增加基本养老金。 (三)有关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的范围,按《四川省劳动 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200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 问题的通知》(川劳社办〔2002〕87号)的规定认定。 (四)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以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和省规定核定数据为准。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退休人员的工作年限,以退休 时核定的工作年限为准。退休人员的年龄,以干部管理部门或人 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已确认记载的为准,按实际周岁计算。本次 调待对退休人员年龄周岁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五)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中,基本养老金已纳入机关事 业单位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待遇调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 落实并由基金支付;基本养老金仍由原单位代发的,可先组织原 单位代调,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待完成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结 算。 五、工作要求 (一)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 平的重要措施,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广 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 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在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切实采取 措施,确保7月1日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二)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审批,由各级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具体办理。 (三)各地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中,要切实加强领导, 精心组织实施,正确引导舆论。要严格执行政策,不得擅自提高调整水平、不得将不属于规定范围的其他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基金 支付范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将按照社会保险基金 管理问题专项整治有关要求,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下发后,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社 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按工作调度要求,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社会保险管理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财政局要在7月31日前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 的完成情况专题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解释。 四川省财政厅 2021年6月28日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抄送:省社保局。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2021年6月28日印发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行社会保险经办容缺受理服务的通知

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成都市社会保险经办容缺受理事项清单》(附件1)所列业务事项时,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次要申请材料欠缺的,经申请人自愿申请,并作出相应承诺后,经办窗口工作人员先予受理审核,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在收到申请人补正的材料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办结。

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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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社发【2020】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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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推行社会保险经办容缺受理服务的通知

成人社发〔2020〕28号


成都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区(市)县人社局: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持续提升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服务现代治理效能,现就在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推行社会保险经办容缺受理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容缺受理服务的范围

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成都市社会保险经办容缺受理事项清单》(附件1)所列业务事项时,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但次要条件或次要申请材料欠缺的,经申请人自愿申请,并作出相应承诺后,经办窗口工作人员先予受理审核,并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补正形式、时限和超期补正处理办法,在收到申请人补正的材料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及时办结。

二、容缺受理服务的经办流程

(一)受理环节

社会保险经办窗口工作人员在受理符合容缺受理条件的经办服务事项时,应主动告知申请人可容缺受理。申请人申请容缺受理的,工作人员进行实质审核,将申请人已提交的主要资料扫描入成都市社保经办管理服务现代治理体系信息系统后归还原件,准确录入收件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书面出具《成都市社会保险服务事项容缺受理通知书》(附件2),告知申请人可在规定期限内通过邮寄或通过全市各乡镇(街道)基层社保服务网点补正材料。

(二)办结环节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规定期限内收到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补正资料后,工作人员应及时将补正资料扫描入成都市社保经办管理服务现代治理体系信息系统,及时办结容缺受理业务,并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通过全市各乡镇(街道)基层社保服务网点提交补正资料的,由基层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将补正资料扫描入成都市社保经办管理服务现代治理体系信息系统,即时出具《成都市综合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三)终止环节

申请人未按承诺在规定时间补正材料或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该项容缺受理经办业务终止办理,工作人员应在终止办理的2个工作日内发送短信告知申请人,3个月内暂停该申请人容缺受理业务申请。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容缺受理,是持续深入推进“人社事跑一次”,提升经办效率和服务水平、减少群众跑路的重要举措,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指导,经办部门要抓好落实,为用人单位和参保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

(二)加强政策宣传

各区(市)县人社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人社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在办事大厅显著位置、业务窗口公示张贴《成都市社会保险经办容缺办理事项清单》等,提升政策知晓度。

(三)加强业务培训

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容缺受理政策、容缺经办流程、信息系统操作等方面的业务培训,确保经办人员通晓政策、熟悉流程、精通操作,为办事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社保经办服务。

四、实施时间

本通知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本通知实施后若国家、省出台新的规定的,遵照新规定执行。

 

附件:1. 成都市社会保险经办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2. 成都市社会保险服务事项容缺受理通知书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10日

 

 

 

附件1

 

成都市社会保险经办容缺受理事项清单

 

事项一:办理港澳台人员社会保险登记

所需资料:1. 加盖单位公章的《成都市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表》;2.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之一原件。

容缺资料:《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注意事项:1. 容缺资料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2. 补正相关证件可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项二:办理外国人社会保险登记

所需资料:1. 加盖单位公章的《成都市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表》;2. 《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3. 《外国人工作许可证》;4. 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互免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还需提供参保人国家出具的已参保证明原件。

容缺资料:1. 《护照》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原件;2. 参保人国家出具的已参保证明原件。

注意事项:1. 容缺资料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2. 补正相关证件可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项三:办理外国人修改护照信息

所需资料:1. 加盖单位公章的《成都市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变更申报表》;2. 原登记的旧护照原件;3. 需变更的新护照原件。

容缺资料:1. 原登记的旧护照原件;2. 需变更的新护照原件。

注意事项:1. 容缺资料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2. 补正相关证件可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项四:补缴距今4个月以内社会保险费

所需资料:1. 加盖单位公章的《成都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职工补缴核定申报表》;2. 用人单位补缴书面申请;3. 劳动合同原件;4. 职工工资发放明细表原件。

容缺资料:1. 用人单位补缴书面申请;2. 劳动合同原件。

注意事项:1. 容缺资料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2. 补正相关证件可为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事项五:退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所需资料:1.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 港澳台人员申请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3. 外国人回国或离职的: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或复印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原件;4. 已在其他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相关证明原件;5. 系统无法提取符合发放条件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时,参保人还需提供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简阳农商银行开立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容缺资料:参保人银行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注意事项:1. 容缺受理后及时为申请人计算相关待遇;2. 容缺资料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3. 补正银行储蓄卡或活期存折信息为复印件;4. 工作人员收到银行储蓄卡或活期存折信息后及时完成信息录入并完成待遇发放。

事项六:领取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

所需资料:1. 办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 参保人死亡证明;3. 参保人火化证明;4. 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之一)有效身份证件及关系证明原件(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人事档案、社区证明、公证书等之一);5. 系统无法提取符合发放条件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时,领取人还需提供在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成都银行、成都农商银行、简阳农商银行开立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容缺资料:参保人银行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注意事项:1. 容缺受理后及时为申请人计算相关待遇;2. 容缺资料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3. 补正银行储蓄卡或活期存折信息为复印件;4. 工作人员收到银行储蓄卡或活期存折信息后及时完成信息录入并完成待遇发放。

事项七: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待遇按月计发

所需资料:1.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 成都市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单;3. 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相关证明原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无需提供);4. 参保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容缺资料:参保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注意事项:1. 容缺受理后及时为申请人计算相关待遇;2. 容缺资料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3. 补正建设银行储蓄卡或活期存折信息为复印件;4. 工作人员收到建设银行储蓄卡或活期存折信息后及时完成信息录入并完成待遇发放。

事项八:退还补充养老保险保费

所需资料:1. 参保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2. 成都市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单;3. 参保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容缺资料:参保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注意事项:1. 容缺受理后及时为申请人计算相关待遇;2. 容缺资料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3. 补正建设银行储蓄卡或活期存折信息为复印件;4. 工作人员收到建设银行储蓄卡或活期存折信息后及时完成信息录入并完成待遇发放。

事项九:办理补充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待遇核定

所需资料:1. 法定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2. 成都市职工补充养老保险单(已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按月计发手续的无需提供);3. 参保人或继承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储蓄卡或活期存折;4. 参保人死亡证明。

容缺资料:参保人在建设银行开立的储蓄卡或活期存折。

注意事项:1. 容缺受理后及时为申请人计算相关待遇;2. 容缺资料需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3. 补正建设银行储蓄卡或活期存折信息为复印件;4. 工作人员收到建设银行储蓄卡或活期存折信息后及时完成信息录入并完成待遇发放。

 

 

附件2

 

成都市社会保险服务事项容缺受理通知书

 

XXX或X单位:你或贵单位申请办理X社会保险服务事项时,按规定应提供的X材料缺失,我局(处、中心)可容缺受理。你或贵单位可在X年X月X日前,通过邮寄方式补正材料,收件人:X社保局受理处(科),邮寄地址:X,联系电话:X;或到全市各乡镇(街道)基层社保服务网点(具体地址关注“成都社保”微信公众号获取)补正材料。

在收到你或贵单位邮寄方式补正材料后,我局(处、中心)将及时为你或贵单位办结业务,并发送短信告知办理结果。如你或贵单位通过全市各乡镇(街道)基层社保服务网点补正材料,基层服务网点将及时为你或贵单位办结业务,并即时出具《成都市综合业务办理结果通知单》。

本人或单位已认真阅读上述通知,知晓容缺办理的流程,本人承诺将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将缺失的材料补正,且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单位):                  经办机构:XXX社保局

签收时间:    年  月  日        经办日期:   年  月  日


川人社发〔2020〕21号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20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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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人社发【2020】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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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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