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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照护险
一、城镇职工
中度失能二级960元/月/人,中度失能三级1418元/月/人,重度失能一级1977元/月/人,重度失能二级2637元/月/人,重度失能三级3196元/月/人。
二、城乡居民
(一)成年城乡居民中度失能二级431元/月/人,中度失能三级611元/月/人,重度失能一级942元/月/人,重度失能二级1122元/月/人,重度失能三级1303元/月/人。
(二)学生儿童中度失能611元/月/人,重度失能1303元/月/人。
本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单位参保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单位为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
个体参保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其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转。
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退休人员参保人数进行补助,以退休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补助基数,按每人每月0.01%比例,实行年度补助。
40岁(含)以下未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 1%的费率从个人账户划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
40岁以上未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需继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2%的费率从个人账户划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
退休人员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划入基数为基数,按每人每月0.3%的费率从个人账户中划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
2017年2月13日成都市作为国家长期护理保险首批试点城市,发布《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7〕22号
2017年4月7日发布《成都市长期照护保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成人社发[2017]20号,从2017年7月1日开始试行
2022年5月3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新一轮长期护理保险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22〕10号)
这个“长期照护险”从2017年开始,我们成都就开始试点在参保了,大家也一直都在参保缴费;
只是这个险种的缴费,是从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中分别提取一点点来进行缴费,所以大家感觉不到自己是缴费参保了这个险种。
再加上这个保险的待遇各位也没能享受到(经过鉴定,瘫痪需要护理的才能享受此保险的待遇),所以你也感觉不到此保险的存在。
经失能评定符合条件的重度失能人员,从评定结论下达的次月起享受长期照护保险待遇,支付标准根据失能等级对应的照护等级确定。
重度一级→照护三级
重度二级→照护二级
重度三级→照护一级
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提供机构照护服务:
照护一级1676元/月/人
照护二级1341元/月/人
照护三级 1005元/月/人
协议照护服务机构提供居家照护服务和个体服务人员提供居家照护服务:
照护一级1796元/月/人
照护二级1437元/月/人
照护三级 1077元/月/人
长期照护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达到15年后,缴费年限每增加2年,支付比例提高1%,累计不超过100%。
可以根据申请人失能程度、家庭情况和个人意愿进行选择:
·照护服务机构提供的机构照护服务;
·照护服务机构按照约定的服务内容、频次与时间等提供的居家上门照护服务;
·个体服务人员(具有照护能力的家属、亲戚、邻居和其他愿意提供照护服务的个人)提供居家照护服务。
2017年7月1日之前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时没有中断缴费(退休不缴费参保人员除外)的人员没有条件限制。
2017年7月1日之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需要连续参保缴费2年(含)以上并累计缴费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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