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问题答疑
医保问题整理
四川省医保与成都市医保转移互认规则
2024-04-16 11:24:03
浏览49次
《关于做好成都市与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就业流动相关事项的通知》
成医保办〔2022〕31 号
成都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就业期间在省本级与成都市之间跨统筹地区流动,并按规定办理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的,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不缴费享受医保待遇手续时,其省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视为成都市实际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重叠的部分不重复计算)。
注意:1、文件中的关键词“实际”不包含其他地方转移过去的哦;
2、重叠的部分不重复计算,也就是说:在重复参保期间只认一边,不会累加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