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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的规定
2024-04-09 16:3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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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1年9月29日修订)

       第二十四条   子女三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分别享受累计十天的育儿假(2021年10月1日实施);

       一、“育儿假”所指的“每年”为自然年度。

  二、“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三、“三周岁以下”是指子女自出生起的36个月(含)内。

  四、今年有子女在三周岁以下的夫妻能够享受当年育儿假;《条例》实施后正在休产假的夫妻,在产假休完后可休当年育儿假,育儿假不能延续至第二年;有多个未满三周岁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别累计享受十天育儿假。

  五、累计十天的育儿假可一次休完,也可分多次享受,由用人单位与职工根据实际情况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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