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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年限不足 是否可以特批
2024-04-07 13:3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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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4号文 第二十条  (待遇支付起始时间)

       初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中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或欠费4个月以上的,自参保或重新参保之日起,连续缴费满1 2个月以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按本办法规定予以支付,个人账户从缴费当月起计入。单位职工缴费不满1 2个月突发重大疾病,经所在单位申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其住院医疗费按本办法规定支付。( 2022年8月14日成都医保发文将待遇等待期调整为“连续不间断缴费满6个月”)

       注意文件中的关键词:突发(不能有既往史)、重大疾病(注意是重大疾病范围)、医保机构核实(医保调查,最后医保局领导会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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