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计算方式及用途
发布时间: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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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规定
一、生育津贴计算公式为: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本质上就是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参保基数之和/365天*产假天数
注意:这里的“产假天数”是指《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的顺产98天,难产+15天,多胞胎+15天/多一个
二、生育津贴用途:
1、 拨付给用人单位的生育津贴,是用人单位必须用于女职工在生育、产假期间应的工资、福利待遇的。
2、费用不足以支付的,其差额由女职工所在单位补足;
3、费用有结余的,归入女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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