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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问题

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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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申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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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1、工伤备案(死亡3日内,其他伤害15日内)

  (此流程已经取缔了,直接进入第二步流程)

2、工伤认定(事故之日起三十日内)

      持认定资料及工伤认定申报表向辖区人社局工伤认定处申报;

3、工伤鉴定(治疗结束后)

      持工伤决定书向劳动能力鉴定处申报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

4、持工伤决定书、鉴定结论书以及治检查治疗的所有凭证资料向社保柜面工伤待遇窗口申报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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