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假陪产假规定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21年9月29日修订)第二十四条规定: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六十天,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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