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办发(2019)27号
各市 (州 )、 县 (市 、 区 )人 民政府 ,省 政府各部 门、 各直属机构 ,有关单位 :《 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 已经省政府 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 ,请 认真贯彻执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是 减轻企业负担、 优化营商环境、 完善社
会保险制度的重要举措 ,充 分体现 了党 中央、 国务院对 民生福祉的高度关心 关切 ,对 于提振市场信心、 激发微观主体活力、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 (单 位)务 必提高政治站位 ,牢固树 立 “ 四个意识”,坚 决做到“两个维护 ” ,不 折不扣执行 降低社会保 险费率政策 ,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征收体制改革 ,确 保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 ,确 保职 工 备项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按时足
额支付。